鄂伦春,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旗、阿荣旗,黑龙江省的塔河、呼玛、逊克、嘉荫县和黑河市。“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使用驯鹿的人”和“山岭上的人”。鄂伦春民族有自己的语言,一般通用汉语文。信奉萨满教,崇拜自然物。新中国成立前,鄂伦春族还处于原始社会,社会内部尚未形成社会分工,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社会生产以集体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五十年代后,在政府的扶持下,鄂伦春人开始走出森林从事农耕和工业。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的车牌号是:蒙E,行政级别是:自治旗,人口约:约28万人,人口密度为:5人/km,面积约:59800平方公里,邮政编码是:21000

简介:鄂伦春自治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大兴安岭南侧,东邻黑龙江省。总面积59800平方千米,总人口28万人(2004年)。旗人民政府驻阿里河镇。行政区划:鄂温克族自治旗辖4个镇(其中1个矿区)、5个苏木、1个民族乡:大雁矿区、伊敏河镇、巴彦托海镇、红花尔基镇、巴彦嵯岗苏木、巴彦塔拉达斡尔族乡、锡尼河巴润苏木、锡尼河准苏木、伊敏苏木、辉苏木。旗人民政府驻巴彦托海镇。
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北部的呼玛、逊克、爱辉、嘉荫等县。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分布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历史上这里主要是钵室韦人和深末怛室韦
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北部的呼玛、逊克、爱辉、嘉荫等县。
黑龙江省有鄂伦春族3871人,占鄂伦春族总人口的47%;内蒙古自治区有3573人,占44%。
在长期的狩猎生产和社会实践中,鄂伦春人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有口头创作、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等。
鄂伦春族人的服饰也充分显示了狩猎民族的特色。鄂伦春妇女加工的狍皮结实、柔软、轻便,为了适应寒冷气候和狩猎生活所创制的狍皮衣和狍皮帽,独具匠心,别具特色。
狍皮衣,鄂伦春语叫“苏恩”,多半保持狍皮的本色,用狍筋搓成细线缝制,形式多半为右偏襟长袍,身上装饰“弓剪形”、“鹿角形”、“云卷形”等图案,既美观又结实。鄂伦春族的狍头帽,戴上去很像一个狍子头,既生动又逼真,而且很保暖,非常精巧别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人口聚居的地区主要在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兴安山地,包括大兴安岭、小兴安岭两部分。兴安山地的外侧有黑龙江流过,它是中俄两国的界河,鄂伦春人长期以来就在这块辽阔的土地上生息繁衍。
大小兴安岭的低山和谷地恰恰适合鄂伦春民族的游猎生产和生活方式。兴安山地多为海拔1000米以下的低山,山顶浑圆,近似丘陵,宽大的谷地到处可见。有不少地方,山地外围逐渐向丘陵过渡,很难划分出明显的界线来。
由于受大小兴安岭南北纵贯影响,鄂伦春族人口聚居的地区整个地势出现中部高、两侧偏低,北部高、南部低的特点,平均海拔在600米~800米,相对高差200米。
鄂伦春族人口聚居的地理位置不同,各氏族间距离较远,所以各聚居点的地貌特点也不尽相同。比如,黑龙江省黑河市新生鄂伦春族乡位于小兴安岭低丘陵地带,海拔500米~800米,相对高度为150米~200米,起伏较大,切割较深。
植被多为落叶松与柞树组成的针阔叶混交林带。在缓坡漫岗及河谷阶地,有都柿灌丛草甸分布,土壤以沼泽化黑土为主,但“冷浆”和“过湿”土较多。
而聚居在逊别拉河、库尔滨河流域的逊克县的新鄂、新兴两个鄂伦春族乡,地势平坦,从西向东出现节节下降的阶地,平均海拔为300米~350米。
居住在呼玛和塔河两县的白银那、十八站两个鄂伦春族乡,地势相对高些,海拔在600米~800米,植被多为落叶松林。鄂伦春族人口居住的广大地区,山、谷、丘陵之比大体为6:1:3。
鄂伦春自治旗,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地处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嫩江西岸,北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以伊勒呼里山为界,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市隔江相望,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接壤,西与根河市、牙克石市为邻。
鄂伦春自治旗成立于1951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素有“北国碧玉”、“绿色净土”、“鲜卑民族发祥地”之美誉。
鄂伦春族很注重礼仪,尊老爱幼是传统。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必须让老者坐在正位,饮酒要由老人开杯,吃肉吃饭要等老人举刀动筷后,其他人才能动。
鄂伦春族好客,宾友光临,除好酒好肉接待外,客人临别之际,还要馈赠自家的土特产。鄂伦春族待客纯朴、诚恳,猎人驮肉归来,不管相识与否,只要你说想要一点肉,主人立即把猎刀交给你,从何部位割,割多少,都由客人自己动手,主人十分慷慨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