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时的法定条件:
结婚2、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应当具备以下几点法律条件:
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方年龄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早于二十周岁;
2、双方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男女双方必须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办理结婚手续;
4、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5、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