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限行时间:2021年5月6日起,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不限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限行范围: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内环以外道路及边界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影响。限行时间为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不限行。
限行车辆: 本次地面道路限行措施限制通行的车辆是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悬挂沪C号牌的客运出租小型客车可以在上述区域内的S20外环高速公路上通行。特别提醒驾驶沪C号牌小客车的车主,切勿驶入本市禁止通行的范围内的路段。
悬挂“沪C”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路)、华夏高架路,以及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沿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
上海外环高速不限行。
上海外环线即S20上海外环高速,属于国家高速公路网,不在限行范围内。
该外环线于1997年动工建设,2003年全线通车,全线位于上海市,环线起/终点为宝山区外环同济路立交。
上海高峰期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在高架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违反高峰限行规定的,可以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时间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湖北境内高速公路通行。其中沪渝高速宜都站至白羊塘省界站、恩来高速罗针田互通至鄂西南站、恩黔高速恩来恩黔互通至朝阳寺路段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县建成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情况公告如下:
1、管控范围:通榆县建成区内除向海大街以外所有道路。
2、管控措施:管控范围内实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早6时至晚21时限行。
1、管控范围:向海大街。
2、管控措施:管控范围内实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早上6时30分至8时30分;中午11时至12时;下午16时30分至18时30分限行,非限行时间通行向海大街不得停车、装卸危化品。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十项之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上海—昆明高速公路(Shanghai—KunmingExpressway),简称沪昆高速,又称沪昆高速公路,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G60。
沪昆高速规划路线原为国道主干线沪瑞线上海至昆明段组成。横亘上海、浙江、江西、湖南、贵州、云南6省市。
沿线主要控制点:上海、杭州、金华、上饶、鹰潭、南昌、株洲、湘潭、怀化、凯里、贵阳、安顺、曲靖、昆明等地。
上海货车限行规定2021
货运机动车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一)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
(二)有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需进入上述道路载卸货物的,允许就近路口驶入,完成作业后就近路口驶出。
(三)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除外),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和军队、武警、警字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沿惠民路(大连路以西段)—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一路段)—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至西宝兴路段)—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东段)与黄浦江边线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控江路(大连路至黄兴路段)。
(五)低速货运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1.高速公路等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共和新路、蕰川路、沪太(公)路、沪宜公路、曹安公路、沪青平公路、沪闵(公)路(虹梅路至西渡段)、沪杭公路(西渡至金丝娘桥段)、北松公路(沪闵路至车亭路段)、车亭公路、亭枫公路、沪南(公)路、龙东大道(全线)。
2.沿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华翔路—沪青平公路—七莘路—漕宝路—虹梅路—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含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罗山路—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六)大型号牌货运车限行
9月15日起每天7时至9时对莘砖公路高技路、G15高速进口处实施大型号牌货运车的限制通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