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家事的合同纠纷。年逾七十的张老太把10万余元的养老钱交给儿子小刚保管,不料儿子当天就将钱给了妻子小艾。张老太认为儿子的行为违约,将儿子儿媳共同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因为小刚小艾总是吵架,张老太希望夫妻俩可以过得好一点,故将款项赠与儿子儿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老太与小刚、小艾之间系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所附条件为小刚、小艾家庭关系趋向和谐。现小刚、小艾在接受赠与后即处于分居状态,可以认定所附的条件不成就。根据法律规定,张老太可以要求儿子儿媳返还上述赠与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