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石家庄微卡限行最新通知的词条

2023-08-19 07:23:47 浏览

2020年8月20号是周四,周四限行尾号4和9。

包含石家庄微卡限行最新通知的词条

石家庄市大气办经研究决定,石家庄市将从2020年5月6日起,在市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分别限行: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限行措施另行通知。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不限行。

参考资料:闽南网-石家庄今天限号多少?2020石家庄限行最新通知时

1、一限行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石家庄外地车限行规定:在工作日7:00至9:17:00至19:00时段(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2、二限行区域: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常规限行措施: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石家庄早晚高峰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一限行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石家庄星期六日货车不限行。

3、三限行措施: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常规限行措施: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一限行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限号时间安排: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

4、石家庄外地车限行规定:在工作日7:00至9:17:00至19:00时段(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二限行区域: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常规限行措施: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限号路段:主城区三环及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5、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三限行措施:对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每日9:00至11: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限号路段:主城区三环及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1、星期一机动车车牌尾号4和9停驶。

2、星期二机动车车牌尾号5和0停驶。

3、星期三机动车车牌尾号1和6停驶。

4、星期四机动车车牌尾号2和7停驶。

5、星期五机动车车牌尾号3和8停驶。

石家庄限号注意事项:

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古城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货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进行限制,限制内容经过听证后决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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