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区过境道路和部分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从2003年2月26日起,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滨江区)牌照的摩托车在环城东路以西,文晖路、文三路以南,万松岭路、南山路、虎跑路以北,古翠路、梅灵路以东区域内(除南山路和虎跑路外均不含上述道路)禁止通行。需要在禁行道路通行的,可凭有效证明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办理特许通行许可证。根据《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外地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通行范围的通告》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禁止外地牌照及萧山、余杭区的各类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在钱塘江以北的杭州绕城公路以内道路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以内道路以及老杭富路(320国道以北段)、龙坞路、留泗路通行(但余杭牌照的上述车辆可在杭州绕城公路以内的余杭区范围通行)

; 首先我们知道杭州市区是不能骑摩托车的,也就是禁摩。禁行范围:杭州的下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而且,上述禁行区域中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摩托车不予登记。
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需要办理通行证,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可持行驶证原件到市民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通行证窗口申请办理。出上述规定的区域外,其他区域是可以骑摩托车的,只要带好头盔,有驾驶证和行驶证,买了交强险和缴了车船税,手续齐全即可在其他区域行驶,如余杭、临安、萧山等。
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且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依法扣留车辆;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罚款100元,扣3分
杭州摩托车限行规定如下:
1、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滨江区)牌照的摩托车在环城东路以西,文晖路、文三路以南,万松岭路、南山路、虎跑路以北,古翠路、梅灵路以东区域内(除南山路和虎跑路外均不含上述道路)禁止通行。
2、杭州的下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而且,上述禁行区域中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摩托车不予登记。
3、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需要办理通行证,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4、符合上述规定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可持行驶证原件到市民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通行证窗口申请办理。除上述规定的区域外,其他区域是可以骑摩托车的,只要带好头盔,有驾驶证和行驶证,买了交强险和缴了车船税,手续齐全即可在其他区域行驶,如余杭、临安、萧山等。
5、需要在禁行道路通行的,可凭有效证明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办理特许通行许可证。
6、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且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依法扣留车辆;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罚款100元,扣3分
为了缓解存在的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治安影响等问题,它的出发点是值得被认可,不过,“禁摩令”的存在,不仅对一些正在使用的车主们存在极大的影响,还对我国蓬勃发展的摩托车行业有了较大的冲击。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其官方微博“浙江交警”发布通告称,9月1日起,浙江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继续禁止摩托车通行。
浙江交警表示,为切实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路况和流量实际,衔接该省周边省市高速公路摩托车限行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警方特此通告上述内容。
浙江交警表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通告将自9月1日起施行。
浙江机动车牌照新规定之限行规定:
制吗《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限制停车等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