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等公约是指有损国度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力、义务分派不公的国际公约、协定。那么中国签过哪些不服等公约?

1、《南京公约》签署时间:1842年8月20日,签署两边:中英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港口;英商进出口货品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服等公约。中国社会最先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汗青从此步入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2、《五口通商章程》签署时间:1843年,签定两边:中英,内容: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单方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港口租赁地盘、衡宇和永世栖身的特权(租界)。
3、《望厦公约》,签署时间:1844年,签署两边:中美内容:美国享有中英《南京公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统统特权,美国兵船可随便到中国各通商口岸“放哨商业”,美国人有权在通商港口开设医院、成立教堂。
4、《黄埔公约》签署时间:1844年,签署两边:中法。内容:法国享有中美《望厦公约》中取得的统统特权,许可法国上帝教在通商港口自由传教、建筑坟地,清朝处所当局卖力掩护教堂和坟地。
以上就是关于中国签过哪些不服等公约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