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建信》的原文和翻译是什么

2023-09-23 15:35:53 浏览

商鞅立木建信是战国时期产生在秦国都城的一个事务,其时商鞅变法推出新法律,恐怕民众不信托,于是想到了这个方式,让群众信赖变法。那么《商鞅立木建信》的原文和翻译是什么呢?

商鞅立木建信的原文和

1、原文: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都城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2、于是太子犯罪。卫鞅曰:“法之不可,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行施刑,刑其傅令郎虔,黥其师公孙贾。嫡,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3、翻译:商鞅变法的条令已筹办停当,还没发布,(商鞅)担忧黎民不信赖本身,于是(命人)在国都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赐与十金。黎民看到后对此感应希奇,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小我私家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白没有欺骗(黎民)。终极颁布了那法律。

4、这时太子也冒犯了法令,公孙鞅(商鞅)说:“新法不能顺遂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担当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先生令郎虔处刑,将另一个先生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传闻此事,都遵从了法律。新法施行十年,秦国的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工具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饶富足,黎民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获得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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