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县限号么孟县限号吗

2024-06-16 07:42:58 浏览

说到押送犯人,水浒传想来大家一定都看过,水浒中有很多押送犯人的场面,比如林冲被刺配沧州,武松发配孟州,就是把犯了法的犯人从一个地方押送到边疆等偏远的地方去服役充军等,途中为防止犯人逃跑,政府会派官差一路押解护送犯人到目的地,押送犯人通常一名罪犯由两名衙役押送,犯人一路要披枷带锁,衙役虽无需带枷,但和犯人一样,都必须步行到边关,忍受长途跋涉,风餐露宿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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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送目的都是当时极为偏远的地区,好像宋朝时网红流放点沧州、海南等,明朝多为云贵地区,清朝则是宁古塔,这些地方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偏远,人烟稀少,来回大都数都是需要几个月乃至半年之久,古代的交通又极为不便,没有火车飞机大轮船,这一路上就像“唐僧经历九九八十一难”一般。

在很多人看来这的确是件苦差事,按理说应该不会有人愿意去做,可是现实却恰恰相反,古代押送犯人其实是件挺受欢迎的事,可算是个肥差,有很多衙役都会争着去做,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押送犯人“油水很大”!

古代的衙役其实是一件很辛苦的工作,衙门里的各种体力活就先不说,还要经常冒着生命危险抓捕逃犯,县太爷家里的私事也经常要劳烦衙役,而衙役获得的回报却与付出的劳力根本不成正比。压抑属于古代衙门中的最底层,收入极其微薄,每天几文钱的收入,一年也就几两的收入,养家糊口都难,所以对于一些有好处的差事,衙役们自然都不会拒绝。

押送犯人虽然要经历一些长途跋涉之苦,但却是有很多好处的,比如最直接的好处就是金钱,看过水浒就知道,很多犯人的家属为了让犯人少受些苦,通常会给衙役一些报酬,用钱贿赂负责押解的衙役,让衙役一路上对犯人好点,犯人的亲属会给衙役一些好处,或者这些犯人本身就很有钱会给衙役一些金银货物,而这些报酬通常比衙役在衙门里的工资要高很多。

如果碰到家里比较有钱的犯人,那就更舒服了,一些有钱的家属为让犯人少受点罪,甚至会打点好犯人一路的行程,出门用马车,不用步行跋涉,到了比较繁华的城镇,住客栈,喝好酒,吃好菜好肉,伙食不知道要好多少,这就相当于一趟免费的旅游,比呆在衙门里的待遇要好得多。

不仅免了衙门里乱七八糟的体力活,还被好吃好喝招待,还有更多的收入,而且出门在外,不用受衙门里条条框框的约束,是相对自由很多的,虽然要忍受些奔波之苦,但相比而言利要远远大于弊,衙役们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押送犯人也是一件肥差啊!

总的来说,押解犯人这门差事虽然看着很苦, 但其中的好处也是很多的,起码比呆在衙门里要强的多。在衙门里被捕头、县太爷呼来喝去还不如押送犯人。

在押送路上两个衙役押着一个披枷带锁的犯人,危险系数很低,不用冒着生命危险追捕逃犯,并能得到平日里根本没有的不少的额外收入,一路伙食也挺好,不受衙门拘束,自由,而且时间也很长,唯一可能要忍忍的就是跑路的幸苦,孰轻孰重衙役们不会分不清,所以这门差事是很受衙役欢迎的。

衙役和监狱典狱官是一样的,看起来是一个苦差事,可是实际上却是一个肥差,你想在监狱里面犯人想要过得好一点不就就要像衙役一样“贿赂”典狱官,家里有钱的上下打点打点监狱里犯人的生活会好过不少。

在衙役押送犯人之时也是需要打点一二,这小小的“贿赂”可能就抵得上小衙役的一年的俸禄。谁不想既轻松又能赚到钱呢?

这种说法显然是不符合历史现实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古代的流放是怎样的。

在古代,流放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严重罪行,对古人来说,有时候宁愿去承受死亡的惩罚,也不愿去承受这种罪名。

古代历朝历代的流放地都是有所不同的,在宋朝之前的历史中,流放地一般集中在岭南地区、海南或者湖北神农架等地区。

而在清朝时期,普遍选择的流放地一般是新疆或者东北的宁古塔,景色秀美的新疆就不用说了,宁古塔大家在很多电视剧中都听说过,位于现如今的黑龙江境内,大概位置就在现如今大名鼎鼎的雪乡附近。

想必在听到海南或者雪乡这两个词的时候,大家或许会突然的眼前一亮,产生一种流放不是责罚而是奖励的想法。

但大家或许不了解古代的交通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

流放之所以仅次于死刑

古代没有高速公路、没有高铁、没有火车、也没有现如今平坦一片的国道,到处都是坎坷不平的石子路或者是完全没有道路。

在那种条件下,就算是骑马或者是坐在轿子中,滋味也是非常难受的,更不用说流放的犯人要凭借着双脚走去流放地的感觉了。

这一路上路途遥远,差不多都是千里以上的路途,仅凭着双脚走去,想想就知道其中滋味。

还有这一路上经常渺无人烟,被流放之人还要经常面临到各种各样的难题。

首先如果路途偏僻的话,他们晚上寻找不到居住的房子就只能随便在荒郊野外中找个地方过夜。

找不到新鲜的食物,只能吃着包裹里准备的干粮度日。

然后因为古代到处都是原始森林、猛兽四处出没以及劫匪众多,所以他们的人身安全也是极其危险的。

很多人因为身体太过于虚弱或者是承受不了这种自然环境的极端变化,所以有不少人把性命丢在了被流放的道路中。

从头走到底的衙役

而押赴流放犯人的衙役,他们在其中的感受也是好不到哪里去的。

古代押赴犯人的衙役一般有两种,第一种就是从出发地一直押赴着犯人到达终点的衙役,他们大多数都是以走路的方式押赴犯人们的。

像这种类型的衙役,他们所承受的痛苦很多,要率领着犯人们千里迢迢的赶路,虽然他们习惯了这样奔波的工作,但是如果可以的话,他们想必也是不会选择这种工作的。

在历史中,或许真的有犯人家属为了让衙役善待犯人而送钱给衙役的事情。

因此我觉得如果有选择的话,是没有衙役争着、抢着去做这种工作的。

仅走一段路途的衙役

而第二种衙役们则是流放过程中的协助人员 。

如果有衙役带着流放犯人路过这种衙役的所在地,那他们的工作就是在自己所在的辖区里带领从出发地赶来的衙役和流放犯人们穿过自己的辖区。

然后在即将走出自己的辖区之前,返回头,结束自己的工作。

他们不需要走完流放路途的全程,还算是比较轻松的。

像这种类型的衙役,我觉得流放犯人身上也是没有什么值得他们去争取的。

如果流放犯人身上有什么高价值的东西或者他们的家人为他们准备了什么钱财的话,早就被从出发地押赴他们过来的衙役给瓜分完了,第二种类型的衙役又哪来的利益可图?

所以说从尊重历史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古代发配罪犯的时候,衙役争着抢着要去带路的情况应该是是不会出现的,这就是他们的本职工作,只是工作规定不得不执行而已,如果给他们一个选择的话,他们应该不太乐意担任这种来回奔波几千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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