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兰州市政府官网信息表明兰州市政府批准,对于外地号牌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客车,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限行限制,次日7:30到19:30执行尾号限行。

2、外地号牌小型客车,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到达次日开始限行。限行时间:每日7:30到19:30,仅限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3、限行车型: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车、出租汽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外地车在兰州限号规定:
1、星期一限行1和6;2、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外地号牌车辆每月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次日起按尾号限行的规定决定能否出行。
对本市及外地号牌核载不足九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一律按机动车号牌数字最后一位限行;外地号牌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次日起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下列区域内,工作日(含按国家统一调休工作的星期六、星期日)7:30至19:30按照尾号限行,正常双休日、节假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具体范围为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范围内各路段及跨河桥梁(含上述路段,南环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机动车号牌数字最后一位为1、6的,每月1、6、11、16、21、26、31日限行;尾数为2、7的,每月2、7、12、17、22、27日限行;尾数为3、8的,每月3、8、13、18、23、28日限行;尾数为4、9的,每月4、9、14、19、24、29日限行;尾数为5、0的,每月5、10、15、20、25、30日限行。
新能源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下列区域内,昼夜二十四小时禁止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以及正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具体范围: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含雁滩区域),南环路以北、西柳沟水厂三岔路口、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含上述路段及区间内跨河桥梁)范围内。
工作日(含按国家规定统一调休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7:30—19:30,正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车、出租汽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3、《对非兰州(甘A)号牌9座以下小客车限行规定》
2014年5月25日开始,对非兰州市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载客汽车原高峰限行措施进行调整,取消3日内不受限制规定,即在上述限行区域内,每天交通高峰时间(早7:30——9:00,午11:00——12:30,晚17:00——19:30)一律禁止通行,此项规定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