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3-09-20 14:05:39 浏览

《中英天津公约》又称《中英续约》,是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朝与英国在天津签署的不服等公约。那么《天津公约》首要内容是什么呢?

条约主要内容是什么

1、英国驻华使节并各眷属及各随员“可在京师,或长行栖身,或能随时往来”,可在北京租地租屋,雇觅苦力。英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

2、凡传基督教者,清当局应一体掩护。英国人可前去内地游历、通商。

3、除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外,增开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为通商港口;长江汉口段以下至海沿岸,除增开镇江一口外,再选择不凌驾三处处所开放;许英商船驶入长江至长江沿岸各港口做生意;英国兵船亦得进入各通商港口。英国人有权雇佣华人,可在各口并各处所租地盖屋,设立栈房,成立教堂、医院、坟场。

4、涉及英国人的纠纷案件,英国当事人及产业,皆归英国官员核办;英国人犯罪,由英国官员惩处;中国人扰害英国人,由中国官员惩治;中英两国之人争讼而又不能劝息,由中国处所官与英国领事会同审办。

5、中英两边应于《天津公约》签署后尽快于上海会商新税则;英商进出口货品于内地应纳之“子口税”,应“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一次缴清。

6、此后如有赐与他国特权,“英国无差别获其美”。

7、补偿英国商民丧失及军费共400万两。赔款缴清,方将广州城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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