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偿是国家政策对代课教师在中小学代课,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辛勤工作的一次性补偿!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由于在当时条件下,大多数农村中小学教师数满足不了教学的需要,由当地地方**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选聘的临时代课老师,在那个时期承担了学校繁重的教育教学任务,他们夜以继日,忘我工作,爱生如子。很多代课教师可以说为中国的基础教育贡献了自己的青春。所以,作为国家对民办代课教师给予一次性补偿,是对他们的努力和奉献的认可和肯定!

04年左右,无缘无故民办教师遭强制辞退,当时北六县一人按工作年限一年补贴210块,南六县今年才补上。也就是如果你教了10年,就补2100。
十年以上的民师代课老师的补助政策是,六十岁以后每月领取,具体计算方式是,每干一年10元,干了十年就是每月100元。民师代课老师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后产生,当时的教师资源缺少,就由有文化的年轻人补充,他们待遇低,但为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第十四条第3项,“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教人[2011]8号文《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3款“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代课教师,要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按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满一年的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实际上,被退代课教师有的地方给了,却是很少,大部分地方分文不给。二,应该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教人[2011]8号文,第一条4款“将辞退代课教师依法纳入社保。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及方向,根据不同情况,将辞退代课教师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三,解决辞退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国办[1997]32号文《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将辞退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该文而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一次性补偿的,地方**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弱病残原民办教师,要采取措施,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可现实是大部分省给被退原民办代课教师,(男60岁,女55岁)有退休养老补助。即教龄乘以8元(国家规定教龄津贴最高是10元),这实际是教龄补贴,而不是养老金。养老金应该是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80元)教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