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止2019年,新乡限号限到晚上20点。

2.自2018年5月28日起,每周一至周五的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3.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第一条、限行区域。
4.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107国道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范围内道路限行。
5.第二条、限行时间自2018年5月28日起,每周一至周五的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6.第三条、按照我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第三一位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第三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新乡市从12月5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含周末双休日),每天早7时至晚8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双号限行结束后,恢复执行原限行规定(每日限两个号)。
新乡市限行区域为107国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的范围内道路。限行期间,新乡市实施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通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抢修抢险和保障重大民生工程车辆除外)。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7年新乡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
二、2017年新乡限行区域
107国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范围内道路限行。
三、2017年新乡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电力、通讯、热力等)。
2.公交车、客车、单位班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保险勘察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热力施工作业车辆、殡葬车、洒水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运输物流快递、生活必需品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禁区通行证后准许在每日20时至次日6时通行。
6.外地号牌车辆、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新乡市车辆限号尾号字母,以末位数字为准,即车牌号为豫G1234X的,以数字4为限行尾号计算。
根据新乡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第三条第一项按照我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第三条第三项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及建筑工程商砼车辆等;
5、外地号牌车辆、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限行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