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久长汗青的民族之一,与其他很多民族—样,在巨大故国的缔造与成长历程中,尽了本身的庆幸的责任。”《十七条协议》中这句开宗明义的论断,三言两语,一语中的,是对汗青现实的客观归纳综合。那么西藏和平解放时间是哪一年呢?

1、1951年5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西南地域之后,最先筹办向西藏进军,思量到西藏地域的详细环境,中央人民当局多次通知西藏处所当局派代表来北京商谈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事宜。因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和帝国主义权势的阻挠,原西藏处所当局迟迟不派出代表,并在昌都布置藏军主力。
2、1950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歼灭了藏军主力,解放昌都,打开了进军西藏的大门。
3、1951年4月,西藏处所当局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首席代表的和平会谈代表团抵北京,同中央人民当局指派的以李维汉为全权首席代表的代表团举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会谈,于5月23日在北京签署《关于和平解放西藏措施的协议》,人民解放军进驻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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