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令、法例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事情,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按照劳动法和有关法令拟定,那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划定有哪些?

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依照本条例的划定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的;
2、不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分的要求报送书面质料,遮盖事实实情,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扑灭证据的;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责令纠正拒不纠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分的行政处置惩罚决定的;
4、冲击抨击举报人、投诉人的。
5、违背前款划定,组成违背治安办理举动的,由公安构造依法赐与治安办理惩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划定有哪些内容的先容就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