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汽车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业。
公务租车类型的标准

各单位根据乘客人数、经费预算、使用地点等因素考虑。
1、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
《办法》规定,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租用车辆,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含10天),超过10天的,必须报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2、租车期间个人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补贴
根据自治区规定,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对此,《办法》明确,属于出差性质的公务租车,租车期间个人不再领取80元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补贴;乘坐其他单位提供车辆的,则由个人在领取的交通补贴中,向提供车辆的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务租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的公务租车经费预算,在部门年度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原则上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