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基础是什么

2023-09-03 05:50:01 浏览

“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划定"村民委员会是下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四个民主"的提法始见于1994年民政手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树模勾当的通知之中。从"村民自治"到"四个民主",我们对下层民主的熟悉是慢慢完美、慢慢提高的,那么村民自治的基础是什么

村民自治的基础是

1、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

2、村是最下层的一级自治组织,村干部是办事于民的最下层干部。村级组织是否健全,村级干部是否得力,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的路线、目标、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产布局调解、经济成长速率的快慢,关系到社会的调和与不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康。

3、因此,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事情是对峙和完美下层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农村下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紧张实践。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努力推广“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选举情势,由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或全体选民直接差额选举发生;

4、鼎力大举推广不确定候选人的“海选”方式,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党支部和村委会不再以组织的名义介入提名),按提名票几多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阶段再由选民直接奥秘投票发生村委会成员;让那些在群众中威信高、执政能力强的村民脱颖而出,为依法治村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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