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全损自己就是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尚未做到完全损毁或彻底灭失状态,可事实上全损早已无法制止了。或是可以说是修复和救援用度会超出保险价值,视为早已全损。

它是指保险标的在受损后并未完全损失,能够修补或是取回,但所花的用度会超出解围后保险标的其价值,因而为了防止因小失大,车险公司就会舍弃勤劳,继而给与受益人以保险用度的所有赔付。推定全损是相对于详细全损来讲的一个界定。
推定全损的适用规模仅限船只和货物。一样平常当被保险产业的修复用度太大时就会被视为推定全损;或是当受益人由于承保的危险而失去了对被保险产业的占有,而且无法恢复占有或需要修复占有但用度太高的时间,就会被视为推定全损;也有在详细全损似乎无法制止,因此为了制止详细全损所支付的用度会超出被保险产业其价值而将被保险产业委付时,同样会被视为推定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