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1月29日,沧州明天尾号4和9限号。

从2020年1月29日起,北京限行尾号即将进行调整:周一限行2和7!因为京津冀同步限行,沧州的限行尾号与北京同步,所以也将发生调整。
限行时间:每日7时~20时(不含节假日)
限行区域: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020年1月29日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开始限行】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2日起,地面转南风控制,相对湿度较大,受逆温、高湿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我市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
手机闽南网-2020沧州限行尾号查询沧州限号时间区域范围
沧州中捷限号。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沧州最新限号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7点到晚上8点,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时间:2022年10月03日至2023年01月01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沧州市: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规则: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冀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时间:2022年10月03日至2023年01月01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北环(不含)、朝阳大街(不含)、快速路(不含)、兴武大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限行规则: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尾号限行规则: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限行时间:2022年10月03日至2023年01月01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沧州市盐山县:龙海路、平安大街、徐福路、平津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限行规则: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与北京、天津同步轮换,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外埠车牌不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间:2022年09月01日起,节假日07:00-22:00
限行区域:沧州市:西堤顶路(解放路—黄河路)路段;西堤顶路(黄河路至海河路)路段。
限行规则:禁止客车通行(如需通行,请办理通行证)
限行时间:2022年09月01日起,工作日19:00-22: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沧州市:西堤顶路(解放路—黄河路)路段;西堤顶路(黄河路至海河路)路段。
限行规则:禁止客车通行(如需通行,请办理通行证)
限行时间:2022年11月01日起,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沧州市黄骅市:北海路以南,海丰大街以西,沧海路以北,昌骅大街以东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限行规则:禁止客车通行,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含外埠机动车)实行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间:2022年11月01日起,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沧州市海兴县:海中路(含)、兴民街(含)、海安路(不含)、兴顺街(不含)合围区域,其中不含海港路。
限行规则: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是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5和0车牌。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22年4月6日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对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轮换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所以在2022年6月29号沧州市限行的是5和0车牌,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沧州限号期间限外地车。
沧州限行区域: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时间:7: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此次禁限行,包括外埠号牌车辆,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
下列车辆不受限行尾号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区域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