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行时间(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2、限行期间,常态化执行机动车号牌号码尾号每天限行两个数字的交通管理措施(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按照“京津冀一体化”的原则,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北京同步进行轮换(当前常态化限行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待尾号限行数字轮换时,将提前10天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市主城区保持一致,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尾号限行限制。
3、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
5、限行期间,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分别为不同限行区域,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为3小时,限行车辆驶入不同限行区域或3小时后仍在同一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当日将会被连续处罚。
蓝牌的货车是可以进市区的。不过每个城市是不一样的。
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有各市自行制定限行措施。
在有些城市,没有通行证的蓝牌车,一律不许进入市区;
在有些城市,外地蓝牌车可以进入,本试蓝牌车需要通行证;
在有些城市,本市蓝牌车需要办理通行证,外地蓝牌车不得进入市区;
在有些城市,本市蓝牌车随便进入市区,外地蓝牌车不得进入市区
在有些城市,对蓝牌车没有通行限制;
邯郸限行区域地图包括南环。东环路含以西,南环路含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限行路段不含西环路和北环路。邯郸主城区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节假日不限行。实施单双号限行的有武安、永年、成安、临漳、磁县、魏县、广平、大名、馆陶。 实施常态化限行的有涉县、肥乡、曲周、峰峰、鸡泽、邱县。
围图限行范围,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不让,邯郸市实施机动车限行。
为了减轻交通拥堵,维持城市交通流量的平衡,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邯郸市实施机动车限行。
邯郸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限行时间:2022年01月03日至2022年04月03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邯郸市2018年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不变。
限行范围: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以东,人民路以北,邯临路以南、联纺路以南。秦皇大街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知》(邯政告〔2017〕10号)要求,我市主城区机动车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与北京市同步轮换限行。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不变。—— 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一)对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同步轮换。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二)无车辆年检标志,运输土方、渣土等未配备密闭运输装置或密闭运输装置破损的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其中运输汽柴油、天然气车辆于当日22时至次日5时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通行)。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注册上牌的电动汽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参考资料: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丛台区人民政府网
关于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牌轮换的通知—邯郸公安局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87号)要求,预计11月17日至19日可能出现连续3天重污染天气。邯郸市政府决定邯郸市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从2016年11月16日0:00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每天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
11月16日限行号牌尾号3和8,
11月17日限行号牌尾号4和9,
11月18日限行号牌尾号5和0,
11月19日限行号牌尾号1和6,
11月20日限行号牌尾号2和7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响应区域内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通行(办理通行证的除外)。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