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规定红色预警多种运输车绕城内禁行,根据《通告》,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交管部门将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旦出现一级预警(红色),规定红色预警多种运输车绕城内禁行。将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一旦出现二级预警(橙色),除了上述限制车辆不能在绕城内行驶外,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三级预警(黄色)时,每日7:00至21:00,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成都限号时间段是什么
成都限号时间段:工作日的7:30—20:00。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起,恢复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二、“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川G”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成都限行是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7:30—20:00。
根据成都市《关于继续实施二三环路之间区域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二条限行时间及区域。工作日的7:30—20:00, 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
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成都每日对本市和外地汽车(含临时号牌汽车),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限行时间、限行范围和限行车辆的种类有所变化,并对特殊车辆新增部分限制。
1、限行时间延长:由原来的7:30至20:00变为03:00至24:00,时间延长8个半小时。
2、过境重型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含)环线内区域。
3、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环线内区域03:00至24:00时段(春节放假期间,黄标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国III(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禁止通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成都车辆“尾号限行”规定具体如下:
1、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2、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交通管制)
市政府根据本市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可以授权公安部门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时段、区域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标识管理)
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标识管理。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核发机动车排气标识;在外地登记注册在本市行驶的,由公安、交通部门核发有效期限不超过10日的临时机动车排气标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依法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条道路最高限速与道路实际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整改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依法对限速进行评估和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相关反映后,应当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