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企业收到的外汇,应该看企业的汇率政策,若是没有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的话,就是采用即期汇率折算入账的。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外贸出口企业收到的外汇,应该看企业的汇率政策,若是没有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的话,就是采用即期汇率折算入账的。外币交易的记账方法有外币统账制和外币分账制。外币统账制是指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时,即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外币分账制是指企业在日常核算时分币种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分别 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进行调整: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2、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时应将出口销售收入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出销售收入入帐时以记帐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帐款。收汇结算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帐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 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做财务费用处理。
3、出口货物销售收入记帐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记帐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个工作日外汇中间价为准,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帐,但汇率一经确定,需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
收汇汇率就是银行结汇成人民币的凭证水单上的汇率
收汇汇率-换汇成本=出口利润,此“换汇成本”应指是退税后的
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币)
其中,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工厂开给我司的增值税票用发票金额【简称票,17%税率】+拖车装卸仓储港杂费报关报检银行等人民币费用-退税金额
出口外汇净收入为FOB净收入(扣除佣金、运保费等劳务费用后的外汇净收入)
增值税用发票金额=(换汇成本*FOB-人民币总费用)/(1-退税率/(1+票税率))
人民币总费用=拖车装卸仓储港杂费报关报检银行等人民币费用
换汇比-收汇汇率=代理公司垫付工厂的退税款部分
核销: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收汇: 一般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应收货款, 从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帐户上的过程. 结汇: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