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市区主城区道路上行驶摩托车。”

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1年10月25日起,对南三环路辅路(西起南三环路辅路福峡路口,东至南三环路辅路与村道黄下线路口)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摩托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福州市区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和二环路以外的杨桥路、工业路、乌山西路、上浦路、金山大桥、三环主路、绕城高速连接线、机场高速连接线、新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主线及洪山桥,以及火车北站周边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福州市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
1.《福州市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市区主城区道路上行驶摩托车。”
2.《福建省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福州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一、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主辅路(南起湾边互通,北至双湖互通)、南二环路(西起双湖互通,东至北园互通南侧辅路)、南台大道主辅路(北起北园互通,南至螺洲互通)、南三环路(东起螺洲互通,西至湾边互通北侧辅路)四条道路合围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福州市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城区部分道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
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中轻型封闭式或厢式载货汽车,每日除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外,允许在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通行。
(二)“北江滨大道”(西起杨桥西路口,东至联安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三、微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6时至22时,螺洲大桥、贵新隧道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五、上街(高新区)辖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迎宾路(西起国宾大道口,东至鲤鱼洲酒店门口)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邱阳西路(含)、源江路(含)、学府南路(含)、旗山大道(含)、国宾大道(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2.旗山大道(含)、新保路(不含)、乌龙江大道(含)、建平路(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3.广贤路(西起117县道口,东至学府南路口);
4.国宾大道(西起迎宾路口,东至洪塘大桥);
6.旗山大道(北起国宾大道口,南至355国道口);
7.建平路(西起高速物流园口,东至橘园洲大桥);
9.新南大道(西起智慧大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10.尧溪路(西起虎秀路口,东至355国道口);
11.智慧大道(北起旗山大道口,南至新南大道口);
12.117县道(北起新保路口,南至智慧大道口);
13.西侧路(北起溪源宫路口,南至建平路口);
14.溪源宫路(西起联榕路口,东至源江路口);
15.联榕路(西起溪源宫路口,东至国宾大道口);
16.乌龙江大道(北起建平路口,南至新保路口);
17.虎秀路(北起五都大道口,南至尧溪路口);
18.五都大道(西起虎秀路口,东至117县道口);
19.白漫溪路(西起智慧大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20.星湖路(西起虎秀路口,东至355国道口);
21.芯园路(西起智慧大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22.龙好公路(北起117县道口,南至白漫溪路口);
23.群升路(东起旗山大道口,西至新保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