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所以天然人,也可所以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景象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别之处,凡是景象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性也表现其与小我私家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天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本质特性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产业自力负担责任,当公司产业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负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小我私家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公司因为只有一个出资人,以是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权柄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划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令未划定其必需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