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产生制是什么意思?权责产生制举例申明,权责产生制在我国管帐核算中长短常紧张的,下面将举例申明这一点。好比。

1、公司销货,对方先预付一部门定金,权责产生制虽然这个月我们拿到了钱,而我们未发货,以是该笔收人该不应计人本期呢?这就发生了毕竟什么时辰应该确认收人和用度的问题。权责产生制可供选择的基础有以下两种。
2、对于收人和用度,岂论是否已有现金的收付。按其是否表现各个管帐时代的谋划结果和收益环境,确定其归属期。权责产生制就是说,凡属本期的收人,不管其金钱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收人;凡属本期该当承担的用度,不管其金钱是否支付,都应作为本期用度。
3、反之。凡不该归属本期的收人。纵然金钱己经收妥,也不能作为本期收人;权责产生制凡不该归属于本期的用度,纵然金钱已经支付,也不能作为本期用度。因为权责产生制确定本期收人和用度是以应收应付作为尺度,权责产生制而不问金钱的收付。以是又称为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
4、接纳权责产生制,可以正确反应各个管帐时代所实现的收人和为实现收人所应承担的用度,权责产生制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人与其相干的用度、权责产生制成底细共同并加以比力,正确确定各期的财政结果。
以上的就是关于权责产生制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先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