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聘同合同制管理,编外

每个省的省高院有指导性的文件规定。一般都是每年考核,每两年晋升一级,调一次工资,每三年签订一次新的劳动合同。
没有晋升年限规定,按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制书记员,这是司法改革后产生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虽然是签合同的,但还是很稳定的合同制司法工作人员。其待遇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聘用制书记员的配置是按照比例来的,大约是按法官人数的1:1配置。招聘是由省级法院统一组织笔试、面试、速录三项考试,统一录取。
聘用制书记员,首先你要看属于省级统一招考的,还是因为人手不足用人单位自行招聘的,二者效果现在看来都是一样的。都是合同工,都是属于的临聘人员(没加班费、奖金)。说白了都是过渡性工作,没有发现空间也别提升职的空间,也不能有转岗的制度。举例:(临聘书记员到了50岁左右,可能还拎着包陪着30岁的法官去做事,这事不能会发生,因为这工作都是青春饭!)。所以到头来,单位年年招聘,年年培训,,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后。基本都走。因为是临聘的,谁会关心过,甚至有时还被正式的排挤、冷嘲、打击(呵呵~)。看不到未来的曙光,也看不到脚下的路。可爱的临聘、烦恼的临聘、无奈的临聘,这个称呼~所谓的职业化、专业化他在哪里?归属感他又在哪里?最后还是挥挥手,悲伤的转身离去,留意只能是….朋友!趁着年轻备考有编制的单位吧!因为现实是很无奈的
法院聘任制是没有编制的,无法入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