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区域:西安市鄠邑区:以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不含)以西(大庞路),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不含)以北(余禹路),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不含)以东(渭天路),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不含)以南(正小路)

有西安市辖区内都限号限行。长安、临潼、户县、周至、阎良、高陵都包括。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2016年11月14日1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西安空气重污染Ⅲ级响应,2016年O11月15日6时起将重启限行。
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后续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