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职位与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沟通,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直辖市统领。那么市辖区设立尺度是什么呢?

1、直辖市和地级市可以设立市辖区。
2、市区总生齿100万人以下的市,平均每40万人可以设立1个市辖区;市区总生齿100-300万人的市,平均每5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市区总生齿300万人以上的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生齿不得少于25万人,个中非农业生齿不得少于10万人。
3、与市区连片的工矿区、林区、旅游风光区、口岸区、开辟区及其它自成一体的地区,可单独设立市辖区,但其总生齿,和非农业生齿不得低于最小市辖区尺度,而且经济发财、大众基础设施较为完美。
4、市辖区的配置要范围适度,结构合理。
6、市辖区的设立、打消、改名、当局驻地迁徙等重大调解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办理的有关划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