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黄石市下辖4区、1县,代管1个县级市,铁山区、下陆区、西塞山区、黄石港区、阳新县、大冶市。
1949年6月12日,“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办事处”成立。不久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湖北大冶特区办事处”,直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领导。6月9日,成立大冶县人民政府。9月29日,划石黄镇、铁麓等乡成立“湖北省大冶工矿特区人民政府”。

1950年6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民政特字第104号文,向中南军政委员会请求,将石黄工矿区改组为市,定名“黄石市”。
1950年8月21日,湖北省辖黄石市正式成立。
1952年6月,大冶县划归黄冈专署管辖。
1959年1月26日,大冶县从黄冈地区划出,改属黄石市;同年12月,撤销大冶县建制,并入黄石市。
1962年6月1日,恢复大冶县建制,仍属黄石市。
1979年,黄石正式设立黄石港、石灰窑、下陆、铁山4个县级市辖区。
1992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4年4月28日,大冶撤县建市,定名大冶市。
1995年1月1日,大冶正式建市。
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批准阳新县从咸宁地区划归黄石市。
1999年,建立黄石高新产业开发区、花湖开发区、团城山开发区。
2002年,整顿开发区,正式建立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副厅级)。
2010年3月21日,国务院批准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3年5月,阳新县所辖的大王镇、太子镇和金海煤炭开发区,两镇一区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托管。
黄石市辖4个市辖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1个县级市:大冶市;1个县:阳新县;1个国家级开发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黄石,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1950年8月建市,是新中国成立后湖北省最早设立的两个省辖市之一,是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华中地区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基地,也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江开放城市。
黄石市下辖四区、一县级市、一县、一国家经济开发区,总面积4583平方公里,总人口2429318人(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