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不限行,重污染天气情况,按照《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限行。

2、限行。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外地车辆二环内全天限制单双号,中山路也分单双号。
3、牌照尾号为4或9的,4日、9日、14日、19日、24日、29日限行;牌照尾号为5或0的,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限行。
交警会发布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某个区域限制通行,或限制某些尾号的车通行。
哈市交警部门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12小时后,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即1月31日0时30分起,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四环路以内区域以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