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老师,祖籍山西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巨大的实际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配合提倡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

1、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孟子说的“达则兼济全国,穷则独善其身”是他终生遵照的信条。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看法和佛家的“解脱”思想。
2、二者大抵以白氏被贬江州司马为界。白居易不仅留下近三千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概念,他认为“情”是诗歌的底子前提,“动人心者莫先乎情”(《与元九书》),而感情的发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因此,诗歌创作不能脱离实际,必需取材于实际糊口中的各类事务,反应一个期间的社会政治状态。他担当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器重诗歌的实际内容和社会感化。夸大诗歌揭破、品评政治毛病的功效。他在诗歌体现要领上提出一系列原则。《与元九书》中他提出了闻名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实际主义创作原则。
3、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实际,体贴民生痛苦,是有前进意义的。对大历(766~779)以来渐渐侧重情势的诗风,亦有针砭感化。但过度夸大诗歌创作听从于实际政治的需要,则势必约束诗歌的艺术缔造和气势派头的多样化。
以上就是对于白居易诗歌理论有哪些的相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