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八个省,它们分别是: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和沿海省份,它们与全国的行政区域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中国境内各省和直辖市的名称存在很大差异,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区划是国家为调整地区间关系而设置的行政建制。所谓地区,即从一个地方的地理范围,再将该地域内的各部分归入该行政区域之义。因此,省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必须包含所在行政区内的各部分以及省、自治区等要素(不包括沿海地区)。

直辖市,简称“直辖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位于中国大陆的最南部。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行政机关,也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中心;上海是中国第二大城市,仅次于一线城市上海;天津是中国第三大城市、第四大港口城市;重庆是中国第五大城市、第六大港口城市、第七大工业城市、第八大科技城市、第九大金融城市、第十大科技教育试点城市。直辖市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交通中心之一,在全国具有特殊地位和影响。直辖市是我国最重要的行政单位之一;也是我国设立最早,管辖范围最广、行政级别最高的省;也是我国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中心(市)区――直辖市直接受中央政府管辖并直接向中央负责也是其重要职能之一。
自治区是我国地域辽阔的省地方政府的总称。它既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也是汉族和其他民族团结相处之地。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维吾尔自治区;吉林回族自治区;辽宁蒙古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黑龙江蒙古族自治区;吉林哈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港澳”或“澳门人”,简称“澳人”。自回归祖国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实行高度自治权,而不受任何外国或国际组织势力的干涉;在澳门地区设立行政长官和立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济特区,是中国的一种特殊的改革试验区和经济特区,是在党和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基础上实行的新制度。特区实行政策上的特殊优惠措施,如经济特区与其他地区一样实行与内地一样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经济特区不与中央所辖区保持特殊关系,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特殊经济窗口。
沿海省份:简称“海省”或者“海州”,指除西藏自治区和海南省外的全部中国沿海各省。沿海各省(区)分为3个:福建、广东、海南三个沿海省份为省直辖区;浙江、江苏、上海三个沿海省份为市直辖区;广西、海南两个沿海省份为区。福建、广东、浙江三个沿海省份均为省直辖区,分别由福建一地管辖。山东和海南两个沿海省份均属沿海开放省份,两省的面积、人口皆占全国的1/5左右。此外,福建、广东、浙江三个沿海地区属大陆性气候区。福建、广东和浙江是我国三大经济区域之一,这三个地区经济发达,人口众多,对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