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县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
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按照《富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决定自2017年11月20日起,凡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信息时,将按照《预案》要求,启动相对应的强制性污染减排响应等级,对机动车实施禁限行措施。现就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禁限行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县城区为环城东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怀德大街以南所有路段。
在县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1、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Ⅱ级响应措施: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禁限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分流;禁限行区域内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具体规定为每天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2019年2月22日,富平限行车辆号牌尾数5和0。(周六周日不限行)。
可以,富平县目前并没有限制皮卡在县内行驶,所以不用担心可以放心。
富平县明天不限行渭南市重污染天气Ⅱ应急响应已解除,各县(市、区)2019年1月16日12时起不再对机动车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