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属于哪个市湖北洪湖属于哪个市哪个区

2023-08-18 10:44:56 浏览

洪湖隶属于湖北省荆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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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地跨东经113°07′~114°05′,北纬29°39′~30°12′之间,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长江中游北岸,江汉平原东南端。东南濒长江,与嘉鱼县、赤壁市及湖南省临湘市隔江相望;西傍洪湖与监利接壤;北依东荆河与汉南区、仙桃市相邻。洪湖市东西最长94公里,南北最宽62公里。

个区

➤洪湖:洪湖市知名度最高的综合性旅游景区。洪湖景区以自然景物为主,以水、莲、鱼、鸟和渔家民俗等为赏玩对象,以泛舟、垂钓、采莲、观鸭(鸟)为主要赏玩内容。其中蓝田生态旅游风景区已被评定为国家4A级风景区。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以洪湖为主要保护区域,成立于1996年。保护区面积37088公顷,以水生和陆生生物及其生境共同组成的湖泊湿地生态系统、未受污染的淡水资源以及湿地生物多样性为主要保护对象。洪湖湿地于2000年12月升格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08年已升级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乌林历史名胜风景区:乌林位于洪湖市城区以东15公里处,隔江与南岸的赤壁市赤壁山相对,是江汉平原罕见的丘陵地带。著名的赤壁之战“火烧乌林”就发生在这里。主要相关景点有:白骨塌;红血巷;乌林寨;曹操湾;摇头山;放马场;曹公祠。

➤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纪念馆: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纪念馆又称烈士陵园,落成于1984年11月10日。馆址坐落于中心城区西南缘的长江之滨,陵园占地面积300亩,原国家主席李先念为纪念馆题写了馆名。1987年10月,该馆被国家民政部定为全国重点烈士陵园。

1、洪湖一般指的是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因此为湖北省、荆州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因为境内有一个较大的洪湖而得名,它与监利县接壤,北部与武汉汉南区、仙桃市相邻,面积为2519平方公里。

2、截止至2020年洪湖市辖2个街道办事处、14个镇、1个乡。分别是新堤街道办事处、滨湖街道办事处、螺山镇、乌林镇、龙口镇、燕窝镇、新滩镇、峰口镇、曹市镇、府场镇、戴家场镇、瞿家湾镇、沙口镇、万全镇、汊河镇、黄家口镇、老湾回族乡。

洪湖市地处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东南端,东接武汉,南临岳阳,系武汉城市圈观察员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成员单位,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建设主战场,正在建设中的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全省第二批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

此外,洪湖还是第二批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和全省第一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县市。洪湖市成为湖北省委、省政府“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全覆盖的唯一县市。全市国土面积2519平方公里,下辖20个乡镇区街道,拥有2个省管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协作共建开发区和1个AAAA级生态旅游度假区。

全市淡水养殖面积逾80万亩,年淡水产品总量50万吨左右,居全国县市第一。水产业产值占大农业比重、水产业为农民提供的纯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均超过65%,居全省首位。全市已经形成4个水产专业乡镇和10个水产养殖大镇。以洪湖清水大闸蟹、德炎小龙虾、华贵泡藕带、野莲汁为代表的一批洪湖水产品牌享誉国内外市场。

“洪湖渔家”生态鱼品牌作为全省三大水产品牌正面向海内外推介。洪湖水产品加工园是湖北唯一的省级水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洪湖还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商品棉、商品油、速生丰产林生产基地,素有“鱼米之乡”和“人间天堂”的美誉。

以上内容参考:洪湖市人民政府——洪湖概况

洪湖市属于荆州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长江中游北岸,江汉平原东南端。东南濒长江,与嘉鱼县、赤壁市及湖南省临湘市隔江相望;西傍洪湖与监利县接壤;北依东荆河与汉南区、仙桃市相邻。

195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建立洪湖县;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

洪湖全境历史上属于云梦泽东部的长江泛滥平原,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呈缓倾斜,形成南北高、中间低、广阔而平坦的地貌,海拔大多在23~28米之间。最高点是螺山主峰,海拔60.48米;最低点是沙套湖底,海拔只有17.9米。洪湖市平均坡度约为0.3%,境内河渠纵横交织,湖泊星罗棋布。

洪湖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冬夏长,春秋短,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和湿润,夏热冬冷,降水集中于春夏,洪涝灾害较多。

洪湖是湖北省的城市。

洪湖市,隶属于湖北省荆州市,地处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东南端,以境内最大的湖泊——洪湖而命名,地跨东经113°07′~114°05′,北纬29°39′~30°12′之间,东南濒长江,与嘉鱼县、赤壁市及湖南省临湘市隔江相望;西傍洪湖与监利接壤;北依东荆河与汉南区、仙桃市相邻,总面积2519平方公里。

洪湖市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呈缓倾斜,为四湖(长湖、三湖、白露湖、洪湖)诸水汇归之地,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6℃左右,为著名老区、百湖之市、水产之都、旅游胜地和湖北工业新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新堤设置沔阳地区专员公署,新堤为专署直辖市。

1951年5月,沔阳专区并入荆州地区专员公署;同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将沔阳县东荆河以南区域,以及监利县东部、嘉鱼县长江北部、汉阳县西南部的毗邻区域划出,建立洪湖县,属湖北省荆州地区专员公署管辖。

1987年7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洪湖市现属湖北省荆州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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