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是一个方便人们交流的社交平台,如今,很多人都在里面留下了自己的照片。有的朋友可能会通过朋友圈向陌生人炫耀自己曾经晒过的照片,或是介绍一家公司。有的人会在朋友圈中晒自己与另一半的甜蜜合照甚至与陌生人亲密合影等内容。最近,南京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微信朋友圈侵权纠纷:被告王某将原告陈某(化名)起诉至鼓楼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于1个月内删除原告陈某照片中的昵称、头像和私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我们这个案子要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王某在朋友圈中发照片并不侵权;二是张某所说照片未公开发布以及双方在微信中的亲密接触行为本身不构成对陈某个人信息的侵犯。”鼓楼法院法官表示。

案例一:朋友圈里有照片要注意
案例二:晒别人的照片被起诉,胜诉几率大
南京的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最近,他用自己的微信在朋友圈晒了老板王某的照片,被一家企业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了法庭。王先生称,自己公司从没有对外宣传过王某,所做的一切事情也都是从公司内部人员以及公司之间的沟通中获取的。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为了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而特意给王某安排了这次员工招聘。王先生以为是公司为了培养人才而安排他的工作之余拍下这次招聘的过程。没想到现在还被起诉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王先生表示,他和王某只是普通的同事关系和同事间的私下互动,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案例三:网上晒自己的照片被判侵权,还可要求赔礼道歉
2015年9月,被告陈某为推销一款新手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张与手机中另一女性的合影照片。但没过多久,陈某就被另外一名男子陈某告上了法庭。陈某认为这两人是在微信聊天过程中结识的,自己使用的是对方照片并未公开,双方通过微信建立起聊天关系,对方利用自己照片进行销售谋利且从中获利很大。因此将陈某起诉至法院。但一审判决认定这两人并无共同侵权事实,于是二审法院改判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又上诉至南京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因为双方都是用的同一个微信号和同一个手机号上的另一个人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