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103号)要求和《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标准,决定自2020年6月20日起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
2020年6月20日起,上述车辆无需再行办理车辆通行证,但应当遵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高峰时段交通流量管控等需要而依法制定的其他通行管理规定。
本通告所称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为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黄牌车不能进入市区的黄牌车进市区会被罚款200,情节严重扣留车辆及驾驶员驾照。黄牌车通指大型车辆,如2吨以上卡车或客车(也包括12座或以上的面包车)等。营运性质的车辆和摩托车的车牌绝大部分也是黄色的。黄牌是大车;两轮、三轮摩托车;大型客车;从事农业用途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