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2日至2023年04月02日,工作日07:00-19:00(节假日除外)

石家庄市: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尾号调整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河北目前限行的城市(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邯郸市)限行尾号也随之轮换。 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每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2.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3.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必须在规定的网站、按规定的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招聘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4.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
5.省直属高等院校的招聘,采取招聘方案备案后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保证招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防止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有关违规问题的通知》(冀组通字〔2010〕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由本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市直、县(市、区)属(含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执行本办法。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六级和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涉密岗位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应在编制限额内、依据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方案,空岗补充人员应按照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分别承办省直党群序列、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