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管是指当事人在包管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包管人负担包管责任的包管。那么,一般包管责任与连带包管责任有何区别呢?

1、一般包管责任与连带包管责任的区别是,一般包管责任的负担方式是,在乞贷人不能负担时,才由包管人担责;而连带包管责任的负担方式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包管人担责。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包管时代是确定包管人负担包管责任的时代,不产生中止、间断和耽误。
3、债权人与包管人可以约定包管时代,可是约定的包管时代早于主债务履行限期或者与主债务履行限期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包管时代为主债务履行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限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包管时代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较。
5、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包管的债权人未在包管时代对债务人提告状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包管人不再负担包管责任。
6、连带责任包管的债权人未在包管时代请求包管人负担包管责任的,包管人不再负担包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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