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业务才有记账利率,记账利率就是每月外汇管理局一般每月1号公布的外币汇率(遇节假日顺延),然后根据企业发生业务的汇率记账,两都之间有个汇率差异,记入汇兑损益科目。存款利率指客户按照约定条件存入银行帐户的货币,一定时间内利息额同贷出金额即本金的利率。有活期利率和定期利率之分,有年/月/日利率之分。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记帐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记帐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个工作日外汇中间价为准,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帐,但汇率一经确定,需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
3、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时应将出口销售收入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出销售收入入帐时以记帐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帐款。收汇结算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帐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做财务费用处理
外贸出口企业收到的外汇,应该看企业的汇率政策,若是没有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的话,就是采用即期汇率折算入账的。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外贸出口企业收到的外汇,应该看企业的汇率政策,若是没有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的话,就是采用即期汇率折算入账的。外币交易的记账方法有外币统账制和外币分账制。外币统账制是指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时,即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外币分账制是指企业在日常核算时分币种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分别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进行调整: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