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不可以携带的物品如下:

严禁乘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轨道交通车站。
此外,严禁携带进站的物品还包括:可能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生活、生产用品也纳入轨道交通禁止携带范畴,如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
以上海市为例,洗发水、香水、指甲油、卸妆油这些液体的化妆品可以带入地铁,坐地铁不可以携带的物品如下:
1、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2、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
3、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4、有严重异味、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
注: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7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西呢(三)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六)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七)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八)在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
(九)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坐地铁不能带的东西:
一、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及其他违禁品、管制物品
(一)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5、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和其他符合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手铐、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及其它警用器械等。
1、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2、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3、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氯化物、氰化物、汞(水银)、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毒害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八)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二、重量、体积超过城市轨道交通文明乘车规则规定的物品
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大于0、15立方米,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
三、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小型宠物如乌龟、金鱼等且自备装运容器的除外)
四、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瓦斯、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油漆、稀料、松香油、松香水、香蕉水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酸醋、双氧水等。
7、常见民用生活用品:
(1)单瓶600毫升以上的防晒喷雾、花露水、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杀虫剂、空气清新剂、衣领净等含易燃标识的生活用品;75%以上的酒精(固体、液体),单瓶120毫升以上的酒精洗手液、500毫升以上的固体式酒精凝胶等含酒精类生活物品。
以上物品合计1000毫升以上的(含1000毫升)。
(2)散装白酒、超过2000毫升且50度及以上的原装白酒。
(3)皮革光亮剂、打火机、硅胶、地板蜡、安全火柴、樟脑等物品限带2件。
(二)外表尖锐、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1、已拆封的菜刀及刀刃部分超过10厘米的水果刀、剪刀、美工刀等刀具。
上述刀具未拆封的限带2把。
2、斧子及总长超过25厘米的锤子、锉子等生活生产工具,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伤害的锐器、钝器。
3、手刺、拳刺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坐地铁物不能带的东西有:
01、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皮毛护理剂、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晒喷雾、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物品带有“易燃物品”文字或易燃标识的是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
02、酒精、汽油这种易燃液体是不允许携带的,但是一般的酒类物品,比如白酒、红酒、啤酒等生活用品只要封装完好,是可以携带进入地铁的,其中普通白酒(50度及以上)是限量携带的,要求是不能超过3公斤;散装酒是禁止携带的,如用塑料袋盛装的散啤及散装白酒都是不能携带进站的。
03、枪支弹药(公务用枪、民用枪以及仿真枪等)、爆炸物(弹药、爆破器材及烟花爆竹等)、管制刀具等不允许携带进站。但单品刀刃在10cm以下的水果刀、美工刀等刀具是可以携带进站的,单品限带1把,累计不超过3把。
04、家禽、宠物类:《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携带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及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以及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
如猫、狗、仓鼠等小宠物误入轨行区会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因此是不能带入地铁站的。对于小金鱼、小乌龟、小螃蟹等,须做到器皿密闭、内部液体不易洒漏是可以携带进站的。
05、海鲜:海鲜或冷冻食品确定在运行过程中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液体泄漏是可以携带的。
06、部分违禁品如易燃易爆、高压容器、刀具等物品属于危险物品,由于地铁车站空间环境的特殊性,出于对广大乘客的安全考虑,地铁站安检点不提供寄存服务。
携带物品有限制乘客携带大件行李进站需注意:
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体积不超过0.15立方米,如超过上述标准,行李不能带进车站付费区。
携带白酒需注意:原装超过3000毫升的白酒以及散装白酒(瓶盖已开封或密封不严),不得携带进站乘车。携带宠物/活体动物需要注意:地铁除特殊工作犬(警犬、导盲犬)外,不准携带任何活体动物进站乘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地铁有以下东西不能带进去:
1、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晒喷雾等单品不得超过7毫升,累计不得超过1毫升或1公斤。
2、酒精、汽油这种易燃液体是不允许携带的,散装酒是禁止携带的,如用塑料袋盛装的散啤及散装白酒都是不能携带进站的。
3、枪支弹药(公务用枪、民用枪以及仿真枪等)、爆炸物(弹药、爆破器材及烟花爆竹等)、管制刀具等不允许携带进站。
4、禁止携带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及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以及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
5、海鲜或冷冻食品确定在运行过程中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液体泄漏是可以携带的。
6、部分违禁品如易燃易爆、高压容器、刀具等物品属于危险物品,由于地铁车站空间环境的特殊性,出于对广大乘客的安全考虑,地铁站安检点不提供寄存服务。
7、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折叠车等。
地铁过安检时对于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易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等都是不能携带过安检的。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
地铁过安检时公务用枪、民用枪以及其它枪支、军械、警械、警棍、弓弩等等都是不能过安检的。
地铁过安检时对于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等等也是不能携带的。
地铁过安检时对于匕首、三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等都是不能携带的。
乘坐地铁过安检时对于易燃、助燃物品、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等等都是不能携带的。
对于有毒有害的物品也是不能过安检的。
对于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等腐蚀性物品也是不能过安检的。
对于氯化物、有机氯化物以及感染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等是不能携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