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分为资产类、欠债类、所有者权益、成本类、损益类5大类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政会计陈诉条例》及其他有关执法和法例,制订的相关制度。但该制度从2013年1月1日便已废止,而实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在很大水平上改变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其在制订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要领上又兼具小企业自身的特色,尤其在税收规范上,接纳了和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在利税影响因素方面,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也有了详细的革新。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体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接纳历史成本计量;在财政陈诉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更表。
2知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联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政陈诉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淘汰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门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联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行能发生的生意业务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划定执行;划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知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