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云南省通过的条例,应该在全国推广。患有艾滋病不告诉自己的伴侣,跟像他人投毒没什么两样。特别是配偶或者性伴侣,期间的影响不仅仅是一个人。云南省通过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里面明确表示艾滋病感染者应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在不告知的情况下,有关医疗机构可以告知。假如没告知对方,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在通过这一条例后,得到了网友的大量支持。很多人都给出建议,说希望这一条例能向全国推广。我觉得这样的条例,是值得推广的。艾滋病听起来不常见,实际上有不少人,都患有这样的疾病。而它危险的地方在于,普遍是不可治愈的。虽然在接受正规治疗的情况下,能保证跟正常人寿命差不多,但是也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患有艾滋病不告知配偶、伴侣,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这一条例出现后,还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说在相应的法规中,是不允许公开艾滋病人身份等信息的。而相应的法规也明确规定,在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况下,才能跟近亲属进行说明。这样的反对意见,实际上就是取决条例的意思。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38条规定,伴侣有权知道感染者的患病信息。而相关的规定,只是不允许公开。显然把配偶和伴侣,是拥有知情权的,告诉他们也不算是公开。
艾滋病是一种恐怖的疾病,会让人体的免疫系统发生变化。主要传播方式是性接触、血液和母婴,根据有关调查95%以上的艾滋病,都是由性接触传播。因此云南省通过的条例,向全国推广是很有必要的。
检查一下自己有没有伤口,因为艾滋会通过血液传染的,最好不要接吻,因为如果患艾滋的那方有牙龈出血的问题,那就不好说了,唾液不会传染,其他的。。。应该没什么了,只要不被艾滋那方的血液碰到就行,但个人建议还是别XXX了,因为还是有几率感染的,祝你性福快乐aware可自测不用抽血祝您健康天猫!
可能会犯法。隐瞒艾滋病不结婚的后果有两个。首先,婚姻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传染病造成的医疗费等费用也需要补偿。其次,更严重的是,如果将艾滋病传染给配偶,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无论是婚姻无效还是离婚,其实都是对伴侣极其严重的伤害,不仅是可能的健康问题,还有精神问题,这其实是赤裸裸的欺骗。其实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也影响着感染者的生活环境。
我们都知道艾滋病是一种很容易让我们远离别人的疾病,艾滋病是很难治愈的,而且只能够通过一定的药物让我缓解,并不能够让我们痊愈,这是很让人难为情得起,有时候也是让很多人都为之困惑的地方,因为很多人都不想要让自己染上这种疾病,而且也会让自己更加注意安全。而很多人会隐瞒自己的艾滋病,那么向伴侣隐瞒艾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规定到底应不应该普及全国呢?我认为是应该普及全国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个原因就是这样能够保障伴侣的知情权。对于自己的伴侣,对方是有知情权的,而且也能够也应该知道自己的伴侣到底患了什么病,这样就能够让自己有知情权。而且也能够让自己有选择权,如果是认为自己还能够继续和自己的伴侣走下去的话,那么他们是能够走下去的,而且也在日后也不会产生矛盾,这样的话就会让夫妻关系更加和谐,而且也能够让双方更加信任对方。
第二个原因就是这样能够及时做好防护。如果能够及时向伴侣坦白的话,这样的话就能够让双方都做好防护的,这样在日常生活中就能够及时的减少艾滋病的传播,而且也能够让双方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好的去生活,也能够让双方做到更好的习惯。
第三个原因就是这样能够减少艾滋病的传播。如果提前告知的话,在日后的婚姻生活中是能够减少艾滋病的传播的,因为这样的话他们就能够通过一定的措施去缓解这样的症状,并且能够去让自己不会得这样的艾滋病,而且也能够阻止这样的艾滋病的传播。
总而言之,我认为这个规定是应该被全国普及的,这个是利大于弊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一般认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主要依据是《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比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梅毒、麻风病等,和有关精神病,比如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等。
《民法典》取消了上述规定,对于双方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依然愿意结婚的,法律不再干涉。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法律不再给你设置任何障碍。
对方故意隐瞒了重大疾病
小A(男)因为一次不洁性行为确诊感染艾滋病,但并未对未婚妻小Q如实说明身体状况,而是按照既定婚期结婚。婚后,小Q迅速出现发热、畏寒、全身酸痛等症状,去医院抽血检查,HIV筛查为阳性。小Q在积极配合医生治疗的同时,要了断这段婚姻,但小A坚决不肯离婚。
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疫病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所以,如果小A不肯离婚,小Q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但,即使婚姻可撤销,但是身体的伤害往往已经造成,自己的婚姻还是要自己把关。踏入婚姻殿堂前,还是要记得做一次婚前体检。
另外,关于婚检要多说一句。有些疾病不在发病期,可能根本发现不了,比如精神分裂症。有些疾病即使有婚检,也可能有窗口期,比如艾滋病,就是高危性行为后,有一段时间HIV筛查为阴性。而且,对于这类涉及隐私的疾病,无法寄希望于医务人员主动告知,因为《民法典》还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取消对患有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这一限制,意味着婚姻将进入“自审自查”的时代,法律不再帮你把关,更要自己擦亮眼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