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要同时遵守两种限行规则:①早晚高峰②尾号限行

早晚高峰:工作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工作日(一般指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不算工作日)
尾号限行: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
注: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持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临时号牌的尾号进行限行
限行范围:外环线内(不含外环线)
举个例子:你的车牌尾号是当天限行的号码,你在7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如果尾号不是当天限行号码,限行时间仅仅是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期,即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其他时间都可以进入。
违反限号规定处罚标准:
1.对于“闯限行”违法,将处以200元罚款;
2.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3.对于涉牌违法,根据具体情节分别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违法的,还将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
外地车去天津实行限号制度,根据《2020年天津市外地车辆限行规定》:外地车早晚高峰限行规定:限行时间:2019年4月8日—2020年4月5日每个工作日的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限行车辆: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限行区域:外环线以内,不含外环线。
自2022年9月6日起早晚高峰限行时间:工作日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不限行)
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每日7时至19时(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不限行)
特别提醒: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受天津早晚高峰限行措施限制,可在天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但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需要遵守天津尾号限行规则,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天津限行外地车规定:
天津限行的汽车类型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通行,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三、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大家要对天津限行的时间、区域、规定多加留意,不要因为这个被罚。
2020年天津外地车辆限行规定:1、限行时间:2020年6月8日到2021年4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工作日一般指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不属于工作日;2、限行车辆:天津区域牌照、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3、限行区域:外环线以内,不含外环线;4、尾号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星期一是4和9、星期二是5和0、星期三是1和6、星期四是2和7、星期五是3和8,注意的是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
吗?外地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工作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通行;北京牌照小型、外地微型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19时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措施。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5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
第五条 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上述载货汽车的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通行证申领”查询下载,自助打印后随车携带,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