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宇租赁合同是指衡宇出租人将衡宇提供应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衡宇完好地偿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它的特性有哪些呢?

衡宇租赁合同属于产业租赁合同的一种紧张情势,与一般产业租赁合同比拟具有如下特性:
1、衡宇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尺度,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衡宇租赁合同是以衡宇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令的必然限定。详细体现为:①“生意不破租赁”原则对衡宇受让人的限定。为掩护承租人的好处,法令确立了“生意不破租赁”原则。按照该原则,在租赁限期内,租赁衡宇的全部权产生变更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衡宇受让人继续有用。中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划定,租赁物在租赁时代产生全部权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优先购置权。《商品衡宇租赁办理措施》第十三条划定,衡宇租赁时代出租人出售租赁衡宇的,该当在出售前合理限期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平等前提下有优先购置权。
3、限期最长不得凌驾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划定:[“租赁限期不得凌驾二十年。凌驾二十年的,凌驾部门无效。租赁时代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限期自续订之日起不得凌驾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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