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外汇兑换业务的各类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在外汇兑换指定银行和法定外币兑换点之外的地方进行外币兑换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境内个人卖出外汇或购买外汇(即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个人在一年当中购买等值5万美元以内的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限额的,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需要支付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最简单的办法是持身份证本人去就近中国银行网点直接兑换,
假如有工行或其他银行的银行卡(必须是综合账户卡或多币种卡,现在办理的基本都是多币种卡)可以在柜台先存入欧元现钞之后通过自助智能机或手机银行或柜台选择外汇业务的小额结汇,就可以按当日外汇牌价兑换成人民币,再取款就可以了。
欧元换回人民币可以选择中国银行柜台进行兑换,如果数额较大,需要提前进行预约。中国银行目前可兑换的币种有: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挪威克朗、日元、丹麦克朗、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韩国元、澳门元、新台币共十七种货币。
根据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条例规定:
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澳门元、韩元,
俄罗斯卢布、新西兰元、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南非兰特、泰国铢、印尼卢比、菲律宾比索、巴西里亚尔、新台币、马来西亚林吉特、印度卢比。
中国银行外币储蓄账户包括:美元(钞/汇)、欧元(钞/汇)、日元(钞/汇)、港币(钞/汇)、英镑(钞/汇)、加拿大元(钞/汇)、澳大利亚元(钞/汇)、瑞士法郎(钞/汇)、新加坡元(钞/汇)、澳门元(钞/汇)、韩元(钞/汇),
俄罗斯卢布(钞/汇)、新西兰元(钞/汇)、丹麦克朗(钞/汇)、挪威克朗(钞/汇)、瑞典克朗(钞/汇)、南非兰特(钞/汇)、泰国铢(钞/汇)、印尼卢比(钞)、菲律宾比索(钞/汇)、巴西里亚尔(钞)、新台币(钞)。
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人民币兑回,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中国银行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对于当日累计兑回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回,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外币兑换注意事项:
1、汇率实时变动,请您在有效时间内做出兑换决定,一旦交易,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