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限行路段一览

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全天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城市快速干道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
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
城市主干道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
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福田区皇岗口岸片区(含皇岗口岸广场、福田南路滨河大道以南路段、
百合路)、福田口岸片区(含国花路、裕亨路及福田口岸片区其他路段)、
福田保税区片区(含桂花路以南片区路段、福田保税区围网内所有路段、
桂花路)、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上步路
(含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南路)、华富路、梅观路、皇岗路、
福港路、彩田路、金田路(红荔路口至滨河大道段)、益田路
(红荔路口至滨河大道段)、新洲路、香梅路(含香梅北路)、福龙路、
香蜜湖路、莲花路、红荔路(含红荔西路)、福中路、福中三路、福民路;
罗湖区罗湖口岸片区(沿河路、北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春风路以南)、
文锦路(含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东门路(含东门北路、
东门中路、东门南路)、人民南路、建设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
宝安南路(笋岗路口至滨河大道段)、红桂路、解放西路、罗沙公路、
南山区深圳湾口岸片区(后海大道以东,沙河西路以西,东滨路以南,
望海路以北)、侨城东路、石洲北路、石洲中路、沙河东路、沙河西路、
后海大道、南海大道、港湾大道、南山大道、前海路、月亮湾大道、白石路、
桃园路、创业路、东滨路;
盐田区盐梅路、深盐路、沙盐路、海景二路、海山路、深沙路;
宝安区宝安机场周边道路(含机场道、机场六道、航站四路)、广深公路
(深圳段)、宝安大道、创业一路、裕安一路、西乡大道、航城大道、
龙岗区深惠公路(深圳段)、龙翔大道、清林路、龙城中路、龙城南路、
吉祥中路、黄阁路(含黄阁中路、黄阁南路);
龙华新区深圳北站周边道路(含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
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留仙大道路口至玉龙路口段、
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
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消息,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采取措施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深圳市部分道路行驶,8月1日起执行。
一、深圳部分道路限行电动自行车8月1日正式执行
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盐龙大道,宝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龙岗大道。
深汕路,留仙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皇岗口岸片区(含皇岗口岸广场、福田南路滨河大道以南路段、百合路)
皇岗片区(滨河大道以南、益田路以东、福强路以西、福以北)
福田口岸片区(含国花路、裕亨路及福田口岸片区其他路段)
福田保税区片区(含桂花路以南片区路段、福田保税区围网内所有路段、桂花路)
新洲片区(滨河大道以南、福强路以东、福强路以北、益田路以西)
华强北片区(华富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深南路以北,红荔路路以南)
华强南片区(华强南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深南路以南)
福虹片区(深南路以南、福华路以北、华强南路以西、福田路以东)
中心片区(彩田路以西、新洲路以东、红荔路以南、滨河大道以北)
上沙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
下沙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
泰然片区(深南大道以南,滨河大道以北,泰然一路以西,京港澳高速竹子林立交)
沙尾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
沙嘴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
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埔尾街,巴丁街
南园路(红岭路口至上步路口),东园路,同德路,上步路(含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南路)
会堂街,益民路,会堂路,荔香路,同心北路,同福路,荔香街,华强北路,华强南路,华富路
梅观路,皇岗路,振华西路,福港路,彩田路,莲花支路,雨田路,宏威路
金田路(红荔路口至福强路口),福明路,福虹路,福华路,福星路,福田路
福华三路(彩田路口至新洲路口),益田路(红荔路口至福强路口),福荣路
沙嘴路(福强路口至福荣路口),沙尾路,金地一路,新洲路,中康路,梅林路
凯丰路,梅康路,林丰路,林安街,梅丰路,八一路,梅华路,奥士达路,梅青路
梅秀路,梅华西路,梅北路,梅坳一路,梅坳二路,梅坳三路,梅坳四路,梅坳五路
梅坳六路,梅坳七路,梅坳八路,梅村路,梅中路,泰科路,梅丽路,梅亭路,龙尾路
梅山街,下梅林一街、下梅林二街、香梅路(含香梅北路),福龙路,香蜜湖路
侨香路(香梅路口至侨城东路口),香林路,莲花路,红荔路(含红荔西路),民田路
福华一路,中心三路,中心四路,中心五路,福中一路,福中路,福中三路
益田路(福强路口至福荣路口),福民路,福强路。
罗湖口岸片区(沿河路、北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春风路以南)
东门片区(人民公园路以东、笋岗路以南、东门中路以西、深南东路以北)
南湖路,嘉宾路,友谊路,爱国路,翠竹路,布吉路,金稻田路
文锦路(含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田贝一路,田贝二路,田贝三路
贝丽南路,水贝珠宝园片区(翠竹路以西、田贝四路以北、文锦北路以东、布心路以南)
布心路,太白路,太宁路,乐园路,童乐路
笋岗物流园片区(笋岗东路以北、宝岗路以西、泥岗东路以南、红岭北路以东)
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三路,红岗路,金塘街,金碧路,宝岗路
东门路(含东门北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解放路,向西路,晒布路
迎春路,人民南路,建设路,人民公园路,新园路,和平路,宝安北路
宝安南路(笋岗路口至滨河大道段),书城路,桂园路,松园路,红桂路,中兴路,南极路
华丽路,湖贝路,新安路,黄贝路,新秀路,凤凰路,莲塘路,聚宝路,国威路,鹏兴路,罗沙路,春风路。
深圳湾口岸片区(后海滨路以东、沙河西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南、望海路以北)
欢乐海岸片区(沙河东路以东,侨城东路以西,白石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后海滨路
沙河西路,后海大道,南海大道,沿山路,港湾大道,妈湾大道,临海大道,赤湾小南山隧道
松湖路,工业一路,太子路,兴华路,工业二路,爱榕路,招商(查成交价|车型详解)路,蛇口新街,水湾路,海月路
工业三路,工业五路,沿山路,工业六路,工业七路,工业八路,工业九路,蓝天路,荔园路
近海路,花果路,渔村路,湾厦路,兴工路,兴海大道,赤湾六路(兴海大道至赤湾五路)
振海路,港城路,航海路,听海路,通海路,前湾一路,梦海大道,桂湾三路,桂湾四路
前湾二路,前湾三路,铲湾路,怡海大道,五号路,六号路,七号路,八号路,望海路,金世纪路
蛇口老街,石云路,南光路,南山大道,南头街,南新路,艺园路,常兴路,前海路,茶光路
龙珠大道,珠光路,龙井路,西丽路,珠光北路,公园路,公园南路,龙珠四路,龙珠三路
侨香路,桃园路,科苑路,科技南路,白石路,高新中四道,高新南四道,创业路,登良路
东滨路,四海路,桂庙路,学府路,沙河街道办片区道路(含侨城东路、石洲北路、石洲中路、沙河东路)
桃源街道办片区道路(含丽水路、丽山路),粤海街道办片区道路(含海德二道后海滨路口至南海大道路口段、文心五路)。
盐梅路,盐三路,官上路,深盐路,洪安路,洪安四街,洪安三街,洪安二街,东海四街,梧桐路,沙盐路,东海道,艺海路,闲云路,环碧路,环梅路,北山道,永安北一街,永安北三街,永安路,盐田北四街,盐田北五街,明珠道,海景二路,金融路,东和路,海涛路,中英街,环城路,步步街,桥头街,海傍路,海山路,香径东街,香径南街,沙深路,盐田路,二十二米大道。
宝安机场周边道路(含机场道、机场六道、机场七道、航站四路、机场南路、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高架及离港平台、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六道、空港八道、金湾大道)
107国道(深圳段),政丰路(含政丰南路、政丰北路),中心路
北环路(含石岩街道和沙井街道共两条),锦程路,万安路,民主大道
松福大道,燕山大道,光明路,南环路,上星南路,万乐路,东环路,红巷工业路
黄浦路,南浦路,上南大街,西环路,怀德南路,宝安大道,共和工业路,通达路
海城路,银田路,疏港通道,内环路,金海路,新和大道,大埔路,沙松路,沙井路
外环路,环镇路,洲石路,洲石玉支线(石岩段),鹤州路
宝石路(含宝石东路、宝石西路、宝石南路),石泉大道,国泰路,石观路
龙腾路,罗租大道,石龙大道,田心大道,石岩大道,育才路,青年路,吉祥路
如意路,爱群路,河滨路,松白路,公园路,天宝路,塘头大道,东方大道,芙蓉大道
新玉路,楼岗大道,松明大道,朝阳路,田园路,沙江路,松罗路,燕罗路,创新路
上崇路,上星路,富通路,企安路,广田路,象山大道,塘下涌二工业大道
沿河路(含沿河南路、沿河北路),松裕路,松安路,立业路,松岗大道,勋业路
恒嘉路,前进路(含前进一路、前进二路),宝田一路,宝田二路,宝田三路
兴华路,翻身路,新湖路,创业一路,创业二路
新安路(含新安一路、新安二路、新安三路、新安四路、新安五路、新安六路)
兴业路,海秀路,塘坑路,石环路,裕安一路,裕安二路,流塘路,锦花路,上川路
西乡大道,庄边路,宝民二路,宝民一路,建安一路,建安二路,湖滨路(宝城37、38区段)
宝源路,固戍一路,固戍二路,航城大道,凯成一路,利达路,凯成二路,碧湾路
立新路(含立新北路、立新南路),怀德路(含怀德北路、怀德南路),福永大道,凤塘大道,大洋路,福安路,福瑞路,和沙路,桥和路,永和路,重庆路,福州大道,永福路,新沙路,蚝乡路,西沙路,迎宾路,沙三路,万家蓢路,壆岗大道,兴业一路,岑下路,凤凰山大道,新田大道,腾丰大道,福凤路。
惠盐公路,沙荷路,新龙路,同心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同力路,同庆路,乐园路,龙湖路,吉祥路,龙翔大道,盛龙路,龙园路,龙河路,碧新路,新生路,植物园路,龙岗路,鹏达路,丹沙路
龙平路(含龙平东路、龙平西路),城园路,龙福路,建设路,德政路,清林路,龙城中路
龙城南路,吉祥中路,富坪路,同富路,龙飞大道,风采路,青春路,如意路(含如意中路、如意南路)
飞扬路,清辉路,清水路,丰田路,黄阁路(含黄阁中路、黄阁南路),爱南路,清风大道、高科大道
宝龙大道,南同大道,锦龙大道(龙岗段),五和大道,冲之大道,张衡路,稼先路,隆平路
贝尔路,雅园路,永香路,坂雪岗大道,坂澜大道,坂李大道(五和大道与航嘉大道交汇处)
环城北路,新横坪路(龙岗段),凤凰大道,平湖大街,富安大道,平吉大道
东深公路(东莞雁田加油站至良田路建材市场),丹平公路,坪地湖田路,平龙路,平安大道
粤宝路,吉华路,环城路,三联路,金利路,金龙路,长龙路,华龙路,长盛路,长青路,宝丽路
龙岭路,八约一街,八约二街,布吉路,莲花路,联布北路,金运路,中兴路,铁东路,新乐路
铁西路,百花一街,百花二街,锦龙路,湖南路,中元路,吉政路,政清路,广场路,布沙路
育苗路,湖西路,中翠路,百鸽路,荣华路,禾坑路,罗岗路,金鹏路,科技园路,布澜路
景芬路,东西干道,国芬路,星火路,西环路,新红棉路。
深圳北站周边道路(含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
民塘路、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白石龙路,观光路,民治大道,民旺路,民宝路
工业路,龙华公园路(工业路口至人民路口),梅龙大道,民康路,民丰路,民乐路,民兴路
民治民福北路,华霆路,华丰路,华昌路,华发路,华荣路,华兴路,华繁路,华宁路,华盛路
浪荣路,浪花路,浪静路,东环一路,东环二路,龙华人民路,中环路,腾龙路,三联路
龙华和平路,新区大道,清湖路,龙观大道,龙胜路,观澜大道,人民路,大和路,观平路
高尔夫大道,观天路,环观中路,环观南路,福前路,大浪南路,建辉路,景龙建设路,清泉路
清华路,雪岗北路,民清路,油松路,桂月路,章企路,泗黎路,华旺路,华达路,华悦路。
锦龙大道(坪山段),丹梓大道,龙兴路,龙窝路,建设路,和平路,东胜街,东门大街,宝梓路,乌石路(深圳段),中兴路,沙新路,龙新路,东纵路,比亚迪路,坪葵路,金田路,福民路,横塘路,创景路,金牛东路,科技路,兰竹路,兰景中路,荔景南路,坑梓人民路,坪山大道,工业三路,碧三路,丹梓东路,锦绣东路,廖和路。
松白路,周家大道,振明路,富利路,明安路,公平路,集美路,兴发路,金安路,长春南路,长春北路,长春中路,静宁路,望胜路,民生大道,光明大道,观光路,光侨路,根玉路,东长路,光明大街,华夏路,公常路,公明北环大道,公明西环路,公明东环大道,公明南环大道,侨凯路,茶林路,仁安路,碧明路,碧眼路,楼明路,高新路,圳美大道,圳园路,圳美一路,荔美南街,光姜路,美明路,美新路,光侨北路。
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外卖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
; 现在很多城市对于电动车的限行也有相关的具体限行措施,而2022年深圳电动车限行最新规定也已经正式公布了,那么深圳电动车限行都有哪些区域呢,具体限行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一、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禁止行驶路段及片区。
深南大道(新洲路-皇岗路),深南中路(皇岗路-红岭路),福中路,福中三路,新洲路(莲花路-滨河大道),益田路(红荔路-滨河大道),金田路(红荔路-滨河大道),彩田路,皇岗路,梅观路。
1福田口岸片区(裕亨路(含)以南全部区域);
2皇岗口岸片区(皇岗路(含)-渔农村二通道(不含)-福田南路(含)-百合路(含)围合区域)。
1罗湖口岸片区(和平路(不含)-广场路(不含)-建设路(不含)-春风路(不含)围合区域);
2文锦渡口岸片区(深南大道(不含)-东门南路(不含)-沿河南路(含)-文锦渡路(不含)-锦联二路(不含)围合区域);
3莲塘口岸片区(罗沙路(不含)以南、延芳路(不含)以东全部区域)。
临海路,云深路,恩上公路,盘山公路,北山道(惠盐路-永安路),惠盐路,盐三路,盐梅路,深葵路(盐田段)。
沙头角口岸片区(沙深路(不含)-沙河路(不含)-田心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兴海大道,港湾大道,月亮湾大道,科苑北路(北环大道-深南大道),科苑南路(深南大道-滨海大道),桂庙路。
1深圳湾口岸片区(东滨路(不含)-科苑大道(不含)-中心路(不含)-望海路(不含)-沙河西路(不含)围合区域);
2西部港区(妈湾大道(含)-右炮台路(含)-赤湾二路(不含)-赤湾五路(不含)-赤湾六路(不含)-兴海大道(含)-港湾大道(含)以南全部区域)。
107国道(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1机场片区: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2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6.光明区。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御康华庭路口),明浪路(观光路-禾槎涧大桥),松福大道。
7.龙岗区。惠盐路(安良路-横盐公路),坂李大道(坂澜大道-甘李路),红棉路(荷新路-坳二路),沙荷路(宝沙一路-高屋路),龙飞大道(龙翔大道-青春路),龙岗大道(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深汕路(龙岗段,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
梅观路,新区大道(民丰路-民宝路),坂澜大道,布龙公路(华兴路-华辉路),华辉路(华宁路-同胜工业园段),五和大道(环观南路-锦绣科技园段),龙华大道(观澜公园路-布新路),明浪路(禾槎涧大桥-观光路)。
深圳北站片区(留仙大道(含)-致远中路(含)-玉龙路(含)-民塘路(含)围合区域)。
9.坪山区。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汤坑路),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绿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辅道路段)。
10.大鹏新区。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葵坝路。
二、未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一)本通告第一条禁止电动自行车行使的高、快速路中不包含已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快速路辅道。
(二)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已备案登记,并悬挂民生行业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中各区禁止行使路段及片区限制,但禁止在高快速路、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以及禁行片区内通行。
注: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1年。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如下: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场所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经贸信息、城管、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规范要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第六条【禁止拼装改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行为。
第七条【禁产禁售禁驶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禁止生产、销售、驾驶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备案管理】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予以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载有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的二维码作为备案凭证。
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后须安装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身份识别芯片。
第九条【统一管理】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平台,将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和对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的实时监管纳入统一管理平台。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划区管理】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及公共交通覆盖率,划定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
(一)禁行区是指公共交通覆盖率较高、交通拥挤的区域,此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但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
(二)限行区是指公共交通覆盖较高、交通比较拥挤的区域,此区域内部分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但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
(三)准行区是指公共交通覆盖率相对较低、交通状况相对较好的道路及区域,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该区域范围内行驶。
第十一条【划区程序】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时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具体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
第十二条【划区调整】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覆盖率及交通状况的变化情况对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进行适时调整,调整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特定行业范围】本规定第十条所称的特定行业是指以下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
(一)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外卖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等;
(四)其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
本市特定行业具体范围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总量控制】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对禁行区、限行区的公共交通覆盖率和交通状况、特定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评估和测算,确定禁行区、限行区内允许行驶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总量。
第十五条【行业分配】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管、经贸信息、邮政等相关部门,根据社会需求和特定行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各特定行业车辆备案数量。
第十六条【企业分配】特定行业协会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的备案需求、经营规模、诚信档案记录等因素,在行业内合理分配各企业电动自行车备案数量。
特定行业协会分配车辆备案数量时应当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并报市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特定行业申请备案程序】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由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备案。企业向所在行业协会提交车辆备案材料,行业协会审验合格后,通过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平台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市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并核发身份识别芯片和备案凭证。
特定行业协会应当在经审核合格后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身上安装车辆身份识别芯片,将其纳入本行业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监管,并与市公安交管部门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平台联网。
第十八条【特定行业申请备案材料】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由企业向所在行业协会交验车辆,提交备案材料。行业协会应当查验车辆,审核并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二)车辆驾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属深圳户籍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非深圳户籍的应当提供居住证。如无居住证,应当由企业开具在职证明;
(三)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五)车辆参数和车辆照片;
每辆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最多可以备案两名驾驶人。实际驾驶人与备案驾驶人应当一致。
第十九条【特定行业变更备案】获得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行业协会申请变更备案:
(一)车辆使用单位变更名称及住所的;
(二)变更行驶区域的;
(三)变更车辆驾驶人的;
(四)变更企业账户的。
第二十条【特定行业注销备案】特定行业备案电动自行车需要注销的,由企业向所在行业协会申请。行业协会审核后,通过备案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市公安交管部门网上审核确认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禁止擅自出租出借转让】特定行业企业或者驾驶人员不得将电动自行车用于备案事项以外的用途,不得擅自向其他企业或者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已备案的电动自行车。
第二十二条【统一标识】规模较大的特定行业应当在本行业电动自行车上使用颜色、式样统一并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专用标识。
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使用本企业专用标识和编号,并将其粘贴或喷涂在车身明显的位置。
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非特定行业申请备案和变更备案】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经备案后可以在准行区通行。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申请备案时,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经审核合格的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予以备案并核发备案凭证。
已备案的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车辆驾驶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到原办理备案的单位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第二十四条【遵守交通规则】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