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8年全国农业保险工作要点》提出,要进一步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通过政策性保险、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保障水稻生产。《要点》指出,要坚持农业保险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水平“三个不变”不动摇原则,重点支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强化农业保险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稻谷、小麦等品种强制商业保险机制。研究制定水稻重大灾害保险制度和补贴办法。

在我国,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全国农业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我国将发展多层次、多品种、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其中重点发展水稻价格保险和小麦价格保险,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向市场化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我国从2006年起,开始探索建立水稻价格保险机制,从那时起,已经有了10年来的实践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在发展水稻价格保险过程中,稻谷价格被认为影响了水稻生产风险,主要原因在于稻谷在市场中已经不具有明显优势。为此,稻谷价格保险具有不增加农民负担、降低种植风险等优点。目前水稻价格保险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水稻市场价格下跌风险实行补贴,以降低水稻种植成本;另一种是对于市场价格上涨风险实行补贴,以降低农民种植成本。
水稻价格保险是在实际种植过程中,农户根据实际情况而选择的一种保障农业生产风险的险种,能够很好地保证农户利益不受损。水稻价格保险是以水稻市场价格作为保险标的,当水稻市场价格低于当地水稻市场价格时(或高于当地水稻市场价格时),保险人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制度。水稻价格保险能够很好地保证农户利益不受损,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水稻价格保险是国际通行保险制度,它是农业经济制度一种有效的补偿机制,能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收入。水稻价格保险是国际上广泛推广的政策性保险之一,有利于建立合理均衡的农产品价格机制。
据了解,农业保险是指农业经营者(包括种粮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承担一定的风险,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并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价格风险的一种农业保险形式。近年来,我国水稻价格风险问题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农业保险是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风险管理责任的制度安排,通过建立合理的财政补贴、保费补贴机制,使中央和地方可以形成稳定的风险分担机制。这一机制对保护农民利益有重要作用,也是减轻粮食价格风险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已覆盖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油料等主要农作物以及畜牧业、渔业等品种。水稻价格风险问题是中国农险面临最大挑战之一,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机制设计,提高农险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要引导农户积极参保、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职责包括:1.承保:根据投保人承保的水稻品种、种植面积和所处的区域范围进行承保。2.定损:依据承保的具体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和所处区域范围进行定损,并向投保人进行赔款支付。3.核保:按照约定标准进行核保工作。4.理赔:按照约定标准和赔付原则进行理赔,并提供相关协助。5.核保:根据对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需求进行查勘定损并出具赔款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