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

牙买加协议正式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承认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的局面,成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同时IMF继续对各国货币汇率政策实行严格监督,并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金融稳定,缩小汇率波动范围。
2、推行黄金非货币化。
协议作出了逐步使黄金退出国际货币的决定。并规定: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成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成员国相互之间以及成员国与IMF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定,IMF逐步处理其持有的黄金。
3、增强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其在IMF一般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并适时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规定参加特别提款权账户的国家可以来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使用特别提款权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各参加国也可用特别提款权进行借贷。
4、增加成员国基金份额。
成员国的基金份额从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至390亿特别提款权,增幅达33.6%。
5、扩大信贷额度,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
牙买加体系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相比的不同点如下:
汇率制度不同。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定黄金平价,而牙买加体系正式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
货币关系不同。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两大国际金融机构,而牙买加体系扩大了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调节机制不同。布雷顿森林体系主要依靠各国自觉遵守协议,而牙买加体系IMF继续对各国货币汇率政策实行严格监督,并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金融稳定,缩小汇率波动范围。
牙买加体系与布雷顿森林体系在货币政策和国际金融合作方面有所不同。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固定的汇率制度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减少国际经济不稳定性。而牙买加体系则放弃了固定汇率制度,鼓励自由浮动汇率和自主货币政策。此外,牙买加体系也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限制在协助成员国解决支付平衡问题和推动经济合作,而没有了以前的干预和固定汇率的要求。
牙买加体系和布雷顿森林体系在货币政策方面有一些不同。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主要是通过将黄金作为国际货币储备来维持货币稳定。而牙买加体系则是在1976年建立的,放弃了黄金作为国际货币,转而采用了一篮子货币作为国际储备资产。此外,牙买加体系对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债务方面有一些新的规定和调整。因此,虽然两个体系都是为了维持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但在实施和机制上存在一些不同。
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演变经历了多个阶段。最早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国际金本位制,各国货币按照一定比例自由兑换黄金,采取固定汇率。然而,由于经济发展必然带来政府的干预,导致国际金本位制丧失了存在的前提。一战爆发导致金本位制趋于瓦解,汇率失去了稳定的基础。在1929-1933年大危机的冲击下,金本位制终告崩溃。随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于1944年建立,实行“双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度,即美元按照每盎司黄金35美元的官价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取消对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但是对国际资金流动做了一定的限制。然而,随着浮动汇率体系的出现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布雷顿森林体系逐渐瓦解。现在的国际货币体系是牙买加体系,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对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基本取消。然而,美元依然是全球主要的储备货币,并掌握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的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