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所有载货汽车(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或厢式货车除外)在外环线上行驶;
禁止所有载货汽车(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或厢式货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外环线)以内道路行驶;
禁止所有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道路通行;
设有载货汽车全天或时间性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驾驶载货汽车应按照标志指示通行。
天津市机动车使用行驶车辆,按照天津市环保局关于按照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2021年天津市执行国家环保排放标准,以国五排放标准以上的机动车才能进入市内区域,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只能在郊县区域行驶,並且逐步进行限行范围加大,以防止环境污染。
只要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限行。
自2018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通行证申领,随车携带,以备检查。2019年限行时间为: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天津对道路限行货车主要有如下4条具体限行规定:
一、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行驶。
二、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外环线)以内道路行驶,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须持通行证通行,且须按尾号限行规定。
三、每日4时至22时,禁止中型、重型货运机动车在快速路行驶,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须持通行证通行。
禁止所有载货汽车(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或厢式货车除外)在外环线上行驶;
禁止所有载货汽车(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或厢式货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外环线)以内道路行驶;
禁止所有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