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外国商品输入,促进本国商品输出,扩大国内生产;

(2)限制资本逃避和外汇投机,稳定外汇行市,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3)稳定国内物价水准,避免国际市场价格巨大变动的影响;
(4)促进进口货从硬通货国家转向软通货国家,节约硬通货;
(5)促使其他国家修改关税政策,取消商品限制或其他限制。
(5)动用黄金储备,改善国际收支地位
是指负责管理和监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外汇市场以及外汇交易活动的机构或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控制外汇市场:外汇管理部门有责任控制和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他们会制定政策和规定以管理市场流动性、汇率水平和外汇交易行为,以确保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2.执行监管政策:外汇管理部门会监管外汇市场的各种参与者,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外国交易商等,并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他们会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纠正。3.维护外汇储备:外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国家的外汇储备,这是国家用于应对国际支付和金融危机的重要资产。他们会制定外汇储备的分配策略,监测和预测国际收支平衡,并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外汇储备。4.支持经济政策:外汇管理部门在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他们通过干预市场汇率、管理资本流动和外汇市场开放程度等手段,配合政府的经济政策,促进经济增长和贸易平衡。综上所述,包括控制外汇市场、执行监管政策、维护外汇储备和支持经济政策等方面,以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1、完善《银行外汇业务监督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和业务质量评级工作,将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和系统数据录入的准确性纳入对银行的日常监管考核,督促银行明确职责,减少乃至杜绝个人结售汇业务中违规行为,提高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数据质量。
2、银行应加强和完善符合自身结售汇业务特点的风险监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并与其目标绩效工资挂钩,从严考核相关人员的业务操作。
3、建议总局尽快对“个人结售汇系统”进行升级。
一、将超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至90日。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超限额部分外汇资金仍可在外汇账户内存放90日。对于超过90日后仍未结汇或对外付汇的,开户金融机构须在90日期满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为境内机构办理超限额部分外汇资金结汇手续并通知该境内机构。
二、扩大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对于因实际经营需要而确需全额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各分局可根据其实际需要,按其实际外汇收入的100%核定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三、各分局接到通知后,应当认真组织做好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调整工作。对于因现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而影响企业对外支付的,各分局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解决。